虛假用工外包的法律風險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企業用工成本逐年增長,尤其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用工成本特別是社保成本已經成為企業主要負擔之一。快遞物流企業是典型的勞動力密集型企業,也是典型的工傷事故易發類企業。據筆者了解,目前大量加盟制快遞物流企業(下稱“快遞網點”)通過“用工外包”方式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但因缺少專業指導的緣故,其采用的“外包”模式存在重大的法律風險,以下為例:
某日,本市某快遞網點一名操作人員“張三”在包裹作業分揀過程中,突發疾病送醫治療無效于當日去世。經核實,該快遞網點與“張三”簽有勞動合同,購有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張三”記載于投保的員工名冊中。另外,為減輕社保負擔,避免“社保入稅”帶來的法律風險,該快遞網點自身未向“張三”發放過工資,而是與外省某咨詢公司簽訂“人力資源外包合同”,通過該咨詢公司向“張三”支付勞動報酬。事故發生后,依照保險公司的理賠清單,快遞網點提交了理賠材料,被保險公司以“張三”勞動關系存疑為由拒賠。
--------------------筆者分析--------------------
張三在工作過程中突發疾病當日不幸去世,符合法定視同工傷的情形,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規定,享受與工傷相同的待遇。
社保、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三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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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企業依法繳納社保與購買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產生的成本相較巨大!這也正是大量企業冒險不交社保,以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替代社保之故。
該快遞網點用工存在的法律風險
01
行政法律風險
案例中的快遞網點與員工張三簽有書面勞動合同,在投保商業保險相關文件中,亦將張三登記于相應名冊,且張三事實上在該快遞網點提供勞動。盡管該網點以第三方某咨詢公司向張三發放報酬的方式躲避稅務/社保核查,但潛在的行政處罰法律風險巨大。員工有隨時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的可能,公司將面臨補繳社保、罰款等行政處罰,面臨巨大經濟損失的風險。
02
民事賠償法律風險
前述快遞網點因保險公司拒賠,將面臨以下狀況需要處理:
(1)公司需要提起保險合同糾紛之訴,通過訴訟的方式獲得相應的保險理賠。眾所周知,訴訟需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且本案件最終仍存在敗訴的風險;
(2)員工家屬急需公司先行賠償,如果公司與家屬協商一致,公司將面臨在保險公司理賠訴訟結果不確定的情況下,先行支付家屬巨額的賠償金(實際處理中一般賠償金大于保險理賠額度);如果家屬與公司無法協商一致,家屬可能提起工傷保險待遇之訴,屆時法院將依照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作出判決,判決的賠償金將遠大于保險理賠額度。
03
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案例中的快遞網點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的刑事法律風險。顯而易見,網點與某咨詢公司之間僅存在資金流水和發票開具的事實,本質上無真實的業務往來,符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罪構成要件,如果開票金額達到法定標準,則構成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巨大!
--------------------筆者建議--------------------
筆者建議用工密集型企業,尤其是快遞網點,可將部分非關鍵崗位(例如打包,分揀等)外包給具備專業資質和能力的企業。在日常過程,尤其是業務旺季,由該類企業承攬部分業務。在業務合作過程中,明確與承攬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由承攬企業按照真實業務合作的內容,依法開具發票并由用工企業支付對應的承攬服務費用。由此,解決企業用工緊張及用工成本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