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1日,第四屆“金融法案例研究論壇”在上海北外灘上海資產管理協會舉辦。本屆論壇以信托資管相關理論和在我國的實踐探索為主題,積極探討信托的相關基本原理、在資產管理領域可以發揮的積極作用,以及目前在我國立法、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期為我國信托資管行業健康蓬勃發展提供有益思路。
論壇由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辦,上海資產管理協會、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承辦,上海市律師協會基金業務研究委員會協辦,上海市律師協會基金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金融證券業務委員會主任張永奇律師主持論壇。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副會長、信托法研究會主任、同濟大學上海國際知識產權學院倪受彬教授以“中國投資信托立法若干問題研究”為主題,系統分享了投資信托制度的功能論、受托人的信義義務、投資信托的募集與設立以及中國統一信托法的構造等內容,對中國投資信托立法可能涉及的相關重要問題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建議。
華東政法大學至合金融法治研究院秘書長、華政經濟法學院賈希凌副教授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華寶協信信托案為例,以“股權收益權轉讓之擔保功能的司法認定及實現途徑”為主題,對案件爭議焦點、裁判要旨和類似案例進行解析,歸納了法院對股權收益權的法律性質的認定思路,總結了涉及股權收益權作為交易標的的信托投資糾紛中的爭議解決路徑。
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建設工程與房地產業務委員會主任苗武松律師以“蓋茨信托基金對我國慈善信托的啟示”為主題,講解了蓋茨基金會的架構、蓋茨基金慈善信托在蓋茨基金會架構中的地位和作用、慈善信托的優勢特點以及我國的慈善信托實踐,借助國外優秀的慈善信托實踐經驗給我國慈善信托乃至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新的思路。
上海銀行同業公會綠色金融專委會副主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總部李彧總經理結合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討論了“信托產品代銷過程中機構責任分攤問題”,總結了法院對于高齡投資者適當性問題、通過約定或投資者承諾但未進行實質審查而引起的適當性糾紛案件中相關問題的審查認定標準和對于代銷機構和信托公司之間責任分配的判決規則。
上海市律師協會基金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劉慧律師分享的主題為“新結構 新糾紛”,介紹了法院對于“滴灌通”業務模式和服務信托直接持股等新型投資交易結構的法律性質的認定,提醒從業者在設計各種新型交易結構時,應該抓住此等交易結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的本質屬性,才能更好地完善此等交易結構,更好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相關糾紛。
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委員郭曉聰律師以“資管產品清算義務與管理人責任認定”為主題,對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某個典型案例進行深入解讀,提煉了“認定投資者損失已客觀產生不一定需要以產品完成清算為前提”、“管理人的信義義務要求其需積極關注相關風險,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做好留痕”等裁判要旨。
上海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戰略項目總經理助理金舒弘、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樊健副教授、上海資產管理協會謝堃副秘書長、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江翔宇副秘書長、財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稽核部葉柳含總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朱宸瑜作為嘉賓參與以上主題演講的與談。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吳弘教授對本次論壇進行總結發言。吳教授認為本次論壇討論的內容聚焦信托資管行業中的熱點問題,參與論壇的嘉賓既有來自理論界的,也有來自實務界的,產生了很好的思想碰撞。本次論壇圍繞信托受托人的義務展開,對信托獨立性和受托人的信義義務、清算義務、適當性義務等在實踐中的應用給予了回應。
關于信托獨立性問題,吳教授認為,雖然法院和民眾對于信托獨立性的認識在不斷進步,但是信托獨立性與國人的傳統思維存在一定沖突,信托獨立性的理念普及較難。沒有信托登記制度的確立,實踐中信托財產的獨立性還是會遇到難題。信托登記需要各方力量共同來推進。
關于管理人的義務問題,吳教授認為,信托中的受托人義務包括比較強的信義義務,其又分成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受托人是否履行忠實義務是容易認定的,但是是否履行勤勉義務比較難認定。新公司法對于董監高的勤勉義務,已經進行了一些更加細化的表述,希望信托法在未來修訂過程中能對勤勉義務也進行更加細化的界定。關于適當性義務,應該是屬于先合同義務而不是合同義務。關于清算義務,在管理人不愿意清算或沒有能力清算的情況下,還是要通過強制清算制度來解決。
對托管人的義務、慈善信托、養老信托、遺產信托、家族信托等前沿問題,吳教授認為在以后的論壇中也應當給予關注。

“金融法案例研究論壇”是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與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共同組織的連續性學術論壇,以各地金融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為研究對象,聚焦金融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立法和司法提供建設性意見。第四屆“金融法案例研究論壇”圓滿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