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凱業務沙龍二十五期簡報
——強制執行法學原理

2021年7月2日,中凱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了第25期業務沙龍。由于青年律師及實習律師對強制執行理論不夠熟悉,故本次業務沙龍邀請到邱星美老師為我們講解強制執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的一些執行法學原理,旨在加強青年律師及實習律師對于強制執行法學原理的理解,增進大家在實踐中處理執行業務的水平。

會議中邱老師向我們介紹了我國及其他各國強制執行法立法現狀與立法例,我國目前強制執行法尚未單獨立法,其法律規范存于民事訴訟法及大量司法解釋中,故邱老師以這些法律規范為依托,講解了其中包含的一些強制執行法學原理。
民事訴訟法與民訴法解釋
首先是民事訴訟法與民訴法解釋中所涉及的一些強制執行法學原理,既包括執行機關、執行措施、執行救濟等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比對學習的內容,也包括了執行和解、執行回轉、終結本次執行等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并且詳細介紹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7條中所包含的幾項制度,以便幫大家準確理解強制執行中的程序救濟與實體救濟的本質區別及立法原理:
異議前置,異議之訴后置的中國化制度;
再審起因的異議;
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異議之訴、申請執行人異議之訴。
執行當事人變更、追加的問題
接著是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中涉及到的執行當事人的變更、追加的問題。其中第32條第一款規定實際上是前述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強制執行法中的執行當事人適格訴訟,執行文賦予(或執行簽證賦予)所引起的訴訟。并由此談到執行力的擴張、旣判力主觀范圍的擴張以及審判權與執行權的分離、執行權的性質等問題、
執行依據主文不明的問題
邱老師通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司法解釋,介紹了困擾我國法院已久的執行依據主文不明的問題,并與我們討論了其他國家對此的做法。邱老師提到,這種解釋或裁定補正的機制是否合理是有爭議的,這也是正在進行的“強制執行立法”需要考慮的問題。
“協助執行“還是“聯動執行"?
最后,邱老師提到協助執行還是聯動執行的問題:近年來民訴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基本用“協助”一詞,過去多用“聯動”執行。我們應當在全社會樹立協助法院執行的意識,作為義務協助,而非“聯動”。并且通過自己2019年在《法制日報》上發表的《棄“聯動”意識立“協助”理念》一文,展示了其他國家及地區理念與立法。

本期業務沙龍持續了將近三小時,與會人員積極交流、對部分問題提出自己的疑問及看法,學習興趣高漲,同事們紛紛表示期待邱老師下一次的分享。
本期主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