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以下為本系列專題第十一篇《中國企業投資韓國法律實務清單》,由于公眾號文章篇幅有限,請掃描文末二維碼免費獲取PDF全文。 說明:本文系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國際貿易與涉外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摘錄并整理自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韓國(2023年版)》(2024年5月29日更新)。 韓國位于亞洲大陸東北部,朝鮮半島南部,是新興經濟體中發展較快的國家,于1996年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21年7月正式被聯合國認定為發達國家。 2022年是中韓建交30周年,中韓經貿合作質量穩步提高。30年來,中韓貿易實現跨度融合、穩定暢通的產業鏈供應鏈體系。截至2022年末,中國對韓國直接投資存量71.9億美元。中韓2015年簽署雙邊自貿協定以來,至今已先后8次進行關稅削減,中國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貨物實施零關稅的稅目比例已超過40%,有力地推動了雙方經貿合作的發展。2020年底,包括中韓在內的15國簽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2022年1月1日和2月1日RCEP在中韓兩國分別正式生效。RCEP是全球規模最大的自貿區,將區域內各經濟體納入共同規則平臺,有助于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進一步整合,促進包括中韓兩國在內的區域內貿易投資合作進一步發展。 一、投資環境分析 (一)主要優勢 韓國投資環境總體良好,具有較強吸引力。韓國交通物流便捷,網絡通信設施世界一流,文教體育衛生等社會管理成熟。人均GNI超過3.2萬美元,消費方式多樣新潮,是全球性的試驗市場之一,通信、時裝、游戲和電影等引領全球消費。韓國國家信用等級維持歷史最高水平,與中國、美國等59個主要經濟體簽署生效了21個自貿協定。韓國政府積極鼓勵利用外資,設立了各具特色、遍布全國、行政管理相對寬松的特殊經濟區;為融合型新產品的上市提供快捷服務,對創新、就業拉動效果較大的外資企業給予現金返還等一系列優惠,提供“一條龍”服務;韓國主管部門定期聽取外資企業的困難訴求和建議,重視改善營商環境。2022年,韓國吸引外資(申報額)304.5億美元,同比增長3.2%,創歷史新高;外資實際到位183.2億美元。 在世界銀行《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對全球190個國家和地區的營商便利度排名中,韓國列第5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2年度全球創新指數》顯示,在132個國家和地區中,韓國綜合指數排名第6位。 (二)不利因素 中國企業對韓國投資面臨一些制約因素,如半島局勢和全球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影響兩國企業的投資信心、韓國工會較為強勢、對于核心技術轉移控制嚴格等。 二、投資建議及注意事項 (一)總體投資建議 1.是應整合優勢資源,做兩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建設者和推動者。 2.是應事先對韓國市場進行深入調研,了解當地法律和投資環境,做好風險評估、風險規避和安全生產、管理等工作,切實保護自身利益和人身財產安全。 3.是應尊重韓國當地風俗習慣,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保持可持續發展,加強正面宣傳,增信釋疑,努力融入當地社會,在韓建立和諧關系。 當前中韓經貿關系正處于轉型升級階段,經貿合作水平正邁上新臺階。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愿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全面及時的服務,期待更多中國企業在韓投資興業,實現互利共贏,攜手推動中韓經貿關系取得更大發展。 (二)投資注意事項 1.主要風險 韓國商業機會較多,但潛在風險也不容忽視。因此,在韓國開展投資合作過程中,要注意防范以下風險: (1)外部政治風險 周邊國家關系、朝鮮半島局勢等安全問題是韓國外部政治風險因素之一。半島局勢不穩給中國企業在韓投資增加了一定的政治風險。 (2)韓方對本國中小企業存在一定保護行為 韓政府以民間組織規定形式對本國中小企業提供保護,如執行“中小企業適合業種”規定,外企無法進入該領域。因該項政策不是以立法形式,很多外國投資者并不了解該政策。 (3)勞資糾紛風險 韓國很多工會處于較強勢地位,每年都會在春季和夏季協商中要求增加工資和提高福利待遇,企業并購、雇傭和解雇工人等均需要工會配合。如果要求無法滿足,工會通常會采取罷工、抗議等方式。 (4)對技術外流存在一定保護傾向 對以并購形式投資造成的技術外流,韓國政府通過法律和規章加強高新技術外流的預防和懲治,存在一定保護傾向。 2.防范風險措施 中資企業在韓國經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進行實地考察調研 中資企業赴韓國投資需充分深入地開展市場調研,掌握當地國情和政策法規,吃透相關投資協議、招標文件或項目合同文本,審慎決策。 (2)注意選擇合作伙伴 中資企業赴韓國投資應慎重選擇合作伙伴,充分了解合作方的信譽、實力、資質,避免上當受騙。 (3)堅持合規經營 中資企業在參與項目過程中,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準則以及當地應對重大突發災害政策等,堅持合規經營、安全生產,不斷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勞務合規方面,中資企業應為勞務人員辦好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后再工作,避免出現合規問題。 (4)在當地建立和諧關系 中資企業要注意處理好與當地政府、議會、工會的關系;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密切與當地居民的關系;保護當地生態環境,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傳播中華傳統文化。 (5)取得中國駐當地使(領)館保護 中資企業遇有重大問題和事件發生,應及時向使(領)館報告;在處理相關事宜時,要接受使(領)館的指導和協調。 (6)建立并啟動應急預案 中資企業到韓國開展投資合作,要客觀評估潛在風險,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制定詳細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預警和緊急回應機制,完善應急預案。要依法給員工上保險;加強對派出員工的境外安全教育和應急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設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和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投入必要的經費購置安全保衛設施,雇傭當地保安或武裝警察。針對疫情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預案,準備好隔離點并與醫院建立聯系。 (7)做好勞務救濟工作 在韓國如果發生勞務糾紛,可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或通過韓國雇傭勞動部及其下屬的工作環境局、有特殊關切工人局以及員工補償委員會等機構尋求救濟。 (8)利用金融保險方式保障自身權益 建議中資企業積極利用保險、擔保、銀行等金融保險機構和其他專業風險管理機構險、財產保險、人身安全保險等;銀行的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各類擔保業務等。 點擊下方二維碼閱讀原文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得視為中凱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轉載或引用本文內容,請注明出處。如您有意就相關法律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掃碼與本所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