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凱動態 | 知識產權日——我所律師代理的案件入選最高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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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凱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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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117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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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我所高級合伙人苗武松和江佳燕律師代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入選最高法發布的2022年度中國法院50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和2022年度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以下內容摘錄自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2023年4月20日的發布
2022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41. 中國種子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與李萬貴侵害植物新品種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01知民初96號民事判決書〕
以下內容摘錄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2023-04-01公眾號的發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種業發展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過去一年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審理了一大批種業知識產權案件,為推動種業創新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在2021年9月和2022年3月分別發布第一批和第二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各10件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經過嚴格篩選,確定了第三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本次發布典型案例共15件,其中民事案例13件,行政案例1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種涵蓋面較廣,既有關系國家糧食安全的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也有西葫蘆、獼猴桃、柑橘等人民群眾日常消費的蔬菜、果樹作物。
案例2.“揚麥25”小麥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中國種子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與李某貴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一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01知民初96號。
中國種子集團江蘇分公司獲得品種權人許可,可以實施“揚麥25”小麥植物新品種權,并以自己名義進行維權。李某貴通過抖音軟件發布視頻面向種植戶宣傳“楊麥25,100斤白包裝”。
中國種子集團江蘇分公司經公證向李某貴購得被訴侵權種子,公證照片顯示大量白皮袋包裝貨物,李某貴向取證人員宣稱其銷量大并保證出芽率。
中國種子集團江蘇分公司起訴請求判令李某貴停止侵害,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李某貴賠償損失135萬元和合理費用69400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綜合考慮“楊麥25”與“揚麥25”的字形相近、讀音相同,李某貴經法院釋明仍未舉證證明實際存在“楊麥25”小麥品種,以及李某貴在取證過程中的具體情節,現有證據已經初步證明被訴侵權種子與授權品種為同一品種,提交反證推翻兩者不具備同一性的責任在于李某貴。
綜合考慮李某貴在取證過程中表述的銷售規模、侵權手段、銷售侵權種子的價格、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等因素,按照侵權獲利的計算方式確定支付補償性賠償數額為396000元。
李某貴銷售白皮袋種子屬于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為二倍。最終判決李某貴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1188000元和維權合理開支69400元。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本案是善用舉證責任轉移和因銷售“白皮袋”種子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本案基于案情適時轉移舉證責任,有效降低品種權人維權難度。
考慮侵權人存在銷售“白皮袋”種子的嚴重侵權情節,在準確、合理確定賠償基數的基礎上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取得了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與重拳打擊侵權行為的良好效果。
